国际结婚
日本人和外国人结婚时,比日本人和日本人结婚时手续要繁杂的多。国际结婚不是只看日本的法律,也牵扯到对方的国家的法律签证等的问题。国际婚姻由于彼此国家的文化·习惯不相同,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申请结婚,递交签证等手续上很容易出现预想不到的麻烦纠纷。
古田行政书士事务所可以帮助办理国际婚姻的手续,对于两个人以后共同生活可能发生的问题给与帮助和解决。
国际结婚的手续
手续主要有以下的方法。
- 首先在日本的市政府(区政府)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到对方的国家的机关报告结婚。(创办婚姻申告)
- 在日本的对方国家的大使馆办理手续,向日本的政府机关报告。(外交婚,婚姻申告)
- 在对方的国家办理婚姻的手续,报告到日本的政府机关。(报告的婚姻申请)
结婚对方的国籍,2人的状况,今后生活的地方,2人的宗教,工作场所等,根据情况不同,手续的做法也不一样。搞错方法的话,后边可能会混乱。也有繁杂绕远的方法,可能是结果上最好的方法。结婚的2人如果在日本居住,一般地采用创办的婚姻申告的形式。
○如果在日本先进行(创办的婚姻申请)的情况
对方的外国人已经在日本在留,在日本的市区政府先办理婚姻手续总的来说手续会简单。即使对方的外国人是非法滞在,需要的文件齐全,也可以办理婚姻手续。婚姻手续,和有没有在留资格没有关系。但是,没有护照和独身证明,婚姻申告也不会受理。
关于非法在留者等,必要文件的收集要花很多工夫。非法在留者办理结婚的手续之后,在日本要合法地在留,要向法务大臣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必要资料
- 婚姻申请书
- 户籍副本(如果在日本人的原籍地做婚姻申请不需要此项)
- 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对方的国家发行的资料)
- 日语翻译文
- 护照(外国人)
- 其他(被市区政府要求出示的资料)
※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
在日本能结婚的年龄,民法的规定男性18岁女性16岁开始。然而,为了结婚的必要条件,国家变化,没有可能与日本一样。不仅仅是年龄还有,宗教,父母的同意等,离婚以后不能结婚的期间等,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各种各样都有。
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国家发行的单身证明书,在被发行的国家能结婚的必要条件。国际结婚的情况,需要向政府机关提交婚姻申请以外,还需要提交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
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的格式有很多种,美利坚合众国的誓言供述书(Affidavit)作为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被认可,不过,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的没有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这样的情况,就必须准备另外的文件,证明符合婚姻必要条件。
只在日本进行婚姻手续没有向对方国家递交婚姻手续的情况,在对方国家仍然是单身的状态(不成立婚姻)。在日本的婚姻成立后也请在对方的国家办理婚姻手续。中国等,不需要办理这个手续。
○如果进行到日本报告的婚姻申请
在结婚对方的外国先办理婚姻手续成立,婚姻成立日开始3个月以内,向日本的政府机关报告。这个申报,在外国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也可以采用邮寄发送的手续。
必要资料
- 婚姻申请书
- 户籍副本(如果在日本人的原籍地做婚姻申请不需要此项)
- 婚姻证明书
- 日语译文
- 有可能被要求其他,国籍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结婚的对方的国家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同。
如果在对方的国家办理婚姻的手续,根据国家不同,需要资料各种各样。通常需要日本政府的机关发行的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日本的婚姻必要条件具备证明书在所管辖的法务局的户籍科,市镇村区政府,在外公馆等发行。
在同一个国家,根据地域的不同,需要文件也有差异,需要事前做好调查。比如,翻译文件如果不是在指定的机关作成是不可以用的,也有这样的事例。
在对方的国家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也能确认婚姻手续的必要资料。
婚姻成立的话,不是对方的外国人的签证(在留资格)也被承认。在日本滞在的外国人,需要向入国管理局提出办理「日本人的配偶等」的在留资格变更的手续。如果对方在外国,在入国管理局申请「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从外国招聘对方来日本。
取得「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的话,没有工作限制,也能单纯劳动等,在日本的活动变得容易。顺便,已经成为「永住者」的场合不需要在留资格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