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別許可
在留期限到期后在日本非法滞在的外国人,根据入管法需要办理强制送还的手续。调查,职务询问等,因为其他事情警察,入管局发现没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会被收容到入国管理局的收容所,进行调查后,接受送还国外的手续。
非法滞在的外国人,和日本人结婚,直接在日本生活的情况,根据理由会给与许可。这个手续叫做在留特别许可。法务大臣对于外国人的生活,家族关系等事情调查后,给与签证过期或非法滞在的外国人在留资格。
首先要注意的事情,入国管理局没有在留特别许可这个申请手续。去入国管理局咨询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可能会被告知没有这种手续。
像书面意思一样,为了为有特别状况人的措施,所以没有申请的窗口。有的人以为结婚就可以拿到在留资格,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在留特别许可,在强制送还的流程中做的手续,所以如果没有被认可的话,需要背负强制送还的风险。
一般的在留特别许可,和日本人结婚的情况,出头前要先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根据外国人的国籍不同,需要的资料也有很大区别。(参照国际结婚页面)
结婚通知是在附近的区议所受理,根据情况,外国人这放需要在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然后去入国管理局出头。出头的时候,对象和孩子也要一起出头。
入管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 入国警备官调查
- 入国审查官调查
- 特别审理官口头审理
- 法务大臣裁决
在留特别许可的结果出来时间根据每个人状况不同需要的时间不一样。最近有几个月许可出来的和将近两年才出结果的案例。出头手续中的外国人不能工作,行动范围也有限制。如果时间长的话需要很好的忍耐力。
在留特别许可,发现外国人的签证过期,也有被入管局收容所收留的情况。这样的话强制送还手续已经开始,必须尽早对应,外国人不能出来的状况,结婚对象的日本人就要进行所有的手续。
在留特别许可,非法滞在德入管事情,建议和专家相谈,接受建议。本事务所,从婚姻手续到入管出头的资料办理和相谈,一起去大使馆(领事馆)市区议所,或代理申请(国家不同有变化)入管的出头也给与应援。遇到这种案例,请咨询我们的事务所。
上陆特别许可
被强制送还的外国人,原则是5年不能来日本。根据违反法律的内容也有十年的情况。这个期间叫拒绝上陆,根据不同的事情想要把外国人叫回来的手续叫做上陆特别许可。
和在留特别许可一样,需要法务大臣的特别对应,不是谁都可以被认可的。回去一年后一般不会被认可。超过一年根据内容有许可的案件。
○出国命令
签证过期的外国人自己去入管局出头的情况,拒绝上陆的时间不是5年是1年。这个制度叫做出国命令。以下条件是必要的。
- 自己去入管局自首
- 有马上回国的意识
- 除了非法滞在没有其他违反行为
- 过去没有强制送还和出国命令回国的前科